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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魏文彩律师,籍贯福建省尤溪县,1982年 出生。本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福州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大学教师,并兼职于福建省名仕律师事务所。本律师长期专注于法学教学研究, 对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学科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另外,本人结合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律师实务,先后为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泽红酒业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获好评。本人秉承“尽心尽力,专业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扎实的业务能力,全力为客 户提供最优化的法律服务!

立案登记制首日:北京民告官诉讼20分钟立案
发布时间:2015-05-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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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魏文彩律师个人网站(循法网)  【来源】 新京报    

   


  昨日是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首个工作日,截至当天下午3点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接待立案群众3005人次,当场立案1963件,发放一次性补正起诉材料257份,出具接收起诉材料清单1644份。

  就全天情况来看,各级法院的受案量较近期平均水平稳中有升,二中院、朝阳法院立案量增长六成,海淀法院、大兴法院略有增长,三中院和西城法院、东城法院立案数量没有明显变化,房山法院在案件数量没有明显变化的前提下,行政案件立案数量明显上升。

  从成立之初即试行立案登记,至今已4个月的四中院的统计情况来看,当天当场立案21件,民事3件,行政18件,超过此前日受案量大概在15件左右。对于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部分立案的当事人对“有案必立”存在误区,四中院******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建立“滥诉”人员清单等措施,避免对司法资源造成的浪费。

  探访1四中院

  多次奔波行政诉讼终立案

  “我去过丰台法院、二中院、高院,四中院我来了三次……”昨天上午9点05分,第一位行政案件立案者冀先生表示,他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办公用房被拆提起行政诉讼。20分钟后,冀先生交纳50元的立案费完成立案。他表示,自己是专门赶在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天到法院来立案的。

  与冀先生经历相似的还有去海淀法院立案的张女士。“这是我第7次来法院立案了,今天终于立上了。”昨天上午在海淀法院,张女士第7次前往法院立案成功。她说由于自己与村委会有合同纠纷,今年2月5日她第一次来法院立案,但由于手里没有合同文本,法院不给受理。

  法律界观点普遍认为,“民告官”立案难原因在于行政争议相对复杂、解决难度大、执行情况不理想,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部门的干扰,而立案登记制的推行,主要是解决这一难题。记者了解到,成立之初即试行立案登记的四中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比例,是其他未推行该制度法院的两倍。

  探访2朝阳法院

  208件立案一位律师办理

  昨日早上8时整,朝阳区法院大门就已提前半小时打开。10个现场立案窗口的法官均已到位,开始接待立案。

  9时许,首位前来立案的郑先生为两起买卖纠纷办理立案手续,法官确定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后,现场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内并当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材料接收清单、诉讼费缴费通知和诉讼服务告知书等材料。整个立案过程大约持续了15分钟。

  9时47分,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拉着行李箱来到5号窗口,他受某供暖公司委托来起诉小区内的200余名业主追索供暖费。吕律师称被诉的业主中最长的拖欠供暖费达10年之久。一共208份案件材料成堆摞在立案窗口,总标的近150万。法院为其办理录入等立案手续,当场立案。

  据朝阳法院立案庭庭长韩毅钢介绍,昨天,朝阳法院共接待立案群众471人次,登记受理案件520件,接待量增长明显,日受理案件数量较立案登记制改革前的日均数量增长了近60%。韩毅钢指出,物业供暖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等都将是主要增长点。记者了解到,昨日全天,朝阳区法院受案量增长六成,预计今后立案窗口办理时间或加倍延长。

  焦点

  “滥诉”者立案将严格审查

  此前在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过程中,四中院发现有部分当事人对“有案必立”存误区,包括有当事人认为立案登记就是简单的登记手续,无需任何立案审查即可立案;行政案件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中,存在明知无正当理由却反复提起诉讼的“滥诉”现象;立案数量增加,而审判资源有限,行政、司法等公共资源被浪费。

  就上述问题,四中院目前有针对性地研究探索解决方案。包括要求当事人立案阶段签署诉讼诚信承诺书,该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诉讼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起诉人,以及滥用诉权引起程序空转,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增加对方当事人诉累的,并被多次驳回起诉的当事人,建立“滥诉”人员清单,对他们提起的诉讼进行严格的立案审查,不适用先行立案的登记制度。

  针对立案登记后,立案数量增加等的问题,四中院提出诉前分流的解决机制,拟通过人民组织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开展案件分流化解,针对行政案件,建立诉前协调机制。对采用司法程序难以解决行政相对人实质性利益问题的案件,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资源及手段等优势,尽可能通过诉前协调加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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