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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彩律师,籍贯福建省尤溪县,1982年 出生。本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福州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大学教师,并兼职于福建省名仕律师事务所。本律师长期专注于法学教学研究, 对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学科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另外,本人结合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律师实务,先后为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泽红酒业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获好评。本人秉承“尽心尽力,专业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扎实的业务能力,全力为客 户提供最优化的法律服务!

浙法院刑案庭审 被告人与律师同桌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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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魏文彩律师个人网站(循法网)    【来源】 新京报    

   

  继河南新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改变刑事案件庭审格局后,浙江法院近日也加入这一行列。5月5日下午,宁波镇海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即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一同坐在一起开庭审理,这种“四方格”变成“三角形”的庭审格局在浙江省法院内尚属首例。

  当天下午审理的案件是一起故意伤害罪,据检方指控,2014年11月12日晚,被告人张某在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双旺饭店吃饭时,因琐事与秦某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斗。后张某用餐具将秦某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秦某头部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

  按照以往庭审惯例,张某不仅将穿着“黄马甲”号服、戴着手铐、剃着光头,还要站在法庭的囚笼内接受审判,由于这种设置无形中造成了在法院判决前就给被告人贴上了罪犯的标签,而法官在法庭上也往往是带有追诉倾向的积极审讯者,不是中立的消极听审者,因此此次镇海法院打破传统规矩下的“倾斜法庭模式”,尝试了新的“三角形”平衡布局,即将被告人席移至其辩护人的一侧,与辩护人并肩设立。

  镇海法院方面表示,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从人的心理方面考虑,被告人与律师在一起,会有安全感,并且能及时与自己的律师沟通;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实现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记者张媛)

  ■声音

  【法院】

  先选择“轻微刑案”试点

  针对这一变化,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表示,这样做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现在司法审判更缺的不是形式上的东西,而是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实质举措。最直接的一点是,他认为,庭审前律师一般都多次会见被告人,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而且被告人身后还有法警、被告人还可能要坐特制椅子,总之令辩方席位局促,并不会对庭上沟通起到重要作用。

  而更为关键的是,张雨律师认为被告人尤其是精神病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跟律师坐在一起,一旦其情绪失控或者当庭有逃跑等过激举动,无疑“让律师在正常履职辩护的同时,还得提心吊胆”。

  对此,镇海法院本起案件承办法官吴亚甫表示,“目前,我们会先考虑一些人身威胁性比较小的案件,例如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等”,而且无论如何,在给刑事被告人去掉黄马甲等“犯罪标签化”的同时,庭审中允许被告人与其律师并肩而坐开庭审理,更贴近刑事诉讼法所吸收的“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司法理念,也强化了法官“疑罪从无”,社会中立审判观念,起到更独立、中立审判的客观效果。新京报记者张媛

  【专家】

  豫、浙尝试应在全国推广

  资料显示,当前我国法院庭审“四方格”格局主要源于1985年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审判台、公诉台、辩护台位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审判台前方左右两侧分设辩护台、公诉台,高度与审判台相同,公诉台、辩护台呈八字形,面对被告人,证人席置于公诉台右下方平地上。

  在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眼中,由于我国的庭审格局主要从苏联的庭审模式逐渐演化而来,是一种“纠问”式的庭审格局,并延续至今。在这种“纠问”式的庭审格局中,被告人不能与辩护人做到及时有效的沟通,享有其法律权利。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保障人权”条款,但是对于庭审格局并没有详细的条款。河南和浙江尝试改变现有庭审格局实际上是对新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保障人权”条款的地方探索。这种探索对于改变原有旧思维,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值得肯定。

  程雷认为,“四方格”庭审格局变为“三角形”格局可以体现控辩双方平等的权利,尤其对于辩方来讲,可以保证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之间有效沟通,以此保障辩护权。

  不过,程雷告诉新京报记者,从以前“有罪推定”原则到现在倡导的“无罪推定”,无论从庭审格局还是正常的侦办案件来说,办案人员思维的转变是最重要的。可以想象,一名有10多年办案经历的老检察官让他把10多年的办案思维很快转变,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即使这个过程会比较漫长,但是河南、浙江的做法应该在全国推广。”程雷表示,如果能够让这种庭审格局在各地复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等部门可以******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进行推广。新京报记者邢世伟

  ■背景

  河南首试“三角形”庭审格局

  实际上,最早提出改变旧有法庭设置的是河南省。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河南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就提出,河南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

  在张立勇看来,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理念的原则和精神。但现实中,刑事法庭的布局,往往将被告人置于审判台的对面,还往往剃着光头、穿着囚服,有的还被关在囚笼里面,将被告人与其辩护人隔离开来。这无形中在法院判决前就给被告人贴上了罪犯的标签。

  为此,张立勇提出,河南省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应与辩护人坐在一起,而不应置于被审讯的中间位置。

  去年2月,郑州市新郑市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刑事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并肩而坐。这是近年来媒体报道中,我国法院第一次采用新庭审格局庭审。

  该案的庭审格局为:审判台列于审判法庭正后方,书记员席列于审判台正前方;公诉人席列于审判台前方右侧;辩护人席、被告人席并肩设立,列于审判台前方左侧。

  与以往被告人席单独设立,其他席位形成“四方格”的庭审格局相比,新的庭审格局为“三角形”格局。

  新郑检察院一检察官称,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一同列席,并与公诉人席正面相对,分列审判席两侧。这就改变了之前的庭审“四方格局”,形成控辩双方平等、对立的听证式庭审布局。(记者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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